社區(qū)居委會駐地陽曲鎮(zhèn)。 2001年8月31日由原陽曲居委會改建而成。 管轄全鎮(zhèn)散住居民。 |
原陽曲縣治在今定襄縣待陽村。 東漢建安二十年,曹操當政時把陽曲縣民定襄遷到今陽曲鎮(zhèn)一帶。 縣治設于今陽曲鎮(zhèn),村名為陽曲從此開始。 地處丘陵,位于陽興河東岸,原有附村陽曲灣,后合為一村。 1956年東留村被工廠占用,又和陽曲村合并為一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屬尖草坪區(qū)。 2020年1月21日太原市尖草坪區(qū)人民政府草坪政發(fā)〔2020〕5號文件批復,同意撤銷棋子山村村民委員會、河底村村民委員會、新興村村民委員會、司徒洼村村民委員會,并入陽曲村村民委員會。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 1956年村莊北工廠征用,村莊遷于陽曲村南口,仍名馬坡。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陽曲鎮(zhèn)管轄。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太原市陽曲縣,1957年由陽曲鎮(zhèn)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更名為北山頭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一直沿用至今。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8年更名皇后園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 2020年1月21日太原市尖草坪區(qū)人民政府草坪政發(fā)〔2020〕5號文件批復,同意撤銷溝南村村民委員會,并入皇后園村村民委員會。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8年更名為黃花園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8年更名為歇子寨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太原市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為峰西大隊。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一直沿用至今。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 2020年1月21日太原市尖草坪區(qū)人民政府草坪政發(fā)〔2020〕5號文件批復,同意撤銷賽上村村民委員會,并入西崗村村民委員會。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8年更名為歡咀村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太原市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8年為崗底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一直沿用至今。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8年更名為郭家窯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qū),一直沿用至今。 |
解放前和解放后屬陽曲縣。 1957年歸太原市郊區(qū)。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58年更名為晉莊大隊。 1959年劃入北城區(qū)。 1970年劃歸北郊區(qū)。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建立鄉(xiāng)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7年區(qū)劃后歸尖草坪區(q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