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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門鎮(zhèn)各村社區(qū)歷史沿革

      該村原名禹門。

      清代屬屬街北里;民國時期屬第一區(qū),夏門村為編村,轄9村、16閭、73鄰、265戶;1949年屬第一區(qū)(駐城關);1953年仍屬第一區(qū)(駐城關),為西河底鄉(xiāng)管轄;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夏門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夏門生產大隊改為夏門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9月屬兩渡公社管轄,為后莊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兩渡人民公社與兩渡鎮(zhèn)合并為兩渡鎮(zhèn),后莊生產大隊改為后莊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兩渡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街北里;民國時期屬第一區(qū)夏門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一區(qū)(駐城關);1953年仍屬第一區(qū)(駐城關),為西河底鄉(xiāng)管轄;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梁家圪塔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梁家圪塔生產大隊改為梁家圪塔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街北里;民國時期屬第一區(qū),文殊原為編村,轄4村、10閭、50鄰、285戶;1949年屬第一區(qū)(駐城關);1953仍屬第一區(qū)(駐城關),為西河底鄉(xiāng)管轄;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文殊原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文殊原生產大隊改為文殊原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街北里;民國時期屬第一區(qū)文殊原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一區(qū)(駐城關);1953年仍屬第一區(qū)(駐城關),為西河底鄉(xiāng)管轄;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南村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南村生產大隊改為南村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文殊里;民國時期第一區(qū)文殊原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一區(qū)(駐城關);1953年仍屬第一區(qū)(駐城關),為西河底鄉(xiāng)管轄;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公社北莊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北莊生產大隊改為北莊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文殊里;民國時期屬第五區(qū)河洲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一區(qū)(駐城關);1953年仍屬第一區(qū)(駐城關),為河洲鄉(xiāng)管轄;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增設曲村村民委員會,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街北里;民國時期屬文殊原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一區(qū)(駐城關);1953年仍屬第一區(qū)(駐城關),為西河底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夏門鎮(zhèn)(城關)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公社西河底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西河底生產大隊改為西河底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原名“石門峪”。

      該村清代屬前東曲里;民國時期屬第五區(qū)峪口編村,轄12村、9閭、47鄰、219戶;1949年屬第五區(qū)(駐雙池);1953年仍屬第五區(qū)(駐雙池),為峪口鄉(xiāng);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紅旗(雙池)人民公社;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峪口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峪口生產大隊改為峪口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前文學里;民國時期屬第五區(qū)峪口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五區(qū)(駐雙池);1953年仍屬第五區(qū)(駐雙池),為峪口鄉(xiāng)管轄;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紅旗(雙池)人民公社;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安家莊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安家莊生產大隊改為安家莊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甘舍里;民國時期屬第四區(qū),尹家莊為編村,轄14村、12閭、45鄰、370戶;1949年屬第五區(qū)(駐雙池);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寨頭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尹家莊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尹家莊生產大隊改為尹家莊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甘舍里;民國時期屬第四區(qū)尹家莊編村委管轄;1949年屬第五區(qū)(駐雙池);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寨頭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寨頭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寨頭生產大隊改為寨頭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甘舍里;民國時期屬第四區(qū)尹家莊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五區(qū)(駐雙池);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寨頭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溝西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溝西生產大隊改為溝西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該村清代屬前東曲里;民國時期屬第四區(qū)尹家莊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五區(qū)(駐雙池);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xiāng)建社,農業(yè)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wèi)星(城關)人民公社寨頭管理區(qū);1961年屬夏門人民公社關家莊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fā)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xiāng)鎮(zhèn),建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zhèn),關家莊生產大隊改為關家莊村民委員會,1983年至今屬夏門鎮(zhèn)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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