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老城區(qū)和平路,建于1942年,為羅景玉及其弟新建,平面布局南北長、東西窄,形成長方形,由臨街前房、后房、西廂房及連接前后房之角樓組成,建筑均為三層單檐懸山頂,木構穿斗式,占地面積250平方米。此建筑在用料、選材及高大方面為當時老城之最。1949年后,此宅歸縣人民政府所有,現(xiàn)較完好。
于老城中部大街上(今和平路),坐西南向東北,建于民國31年。為羅景玉及其弟所建。過去,此街商號云集。此宅建在一南北長東西窄之地皮上,東西壁早有他人私宅,因地而建成長方形布局。為木結構穿斗式,三層單檐懸山頂,屋面蓋小青瓦。通面闊6.5米,進深17.5米,高11.4米,占地面積250平方米。由臨街面前房、后房、西廂房及連接前后房之角樓組成。東側(cè)和西側(cè)底樓未建廂房。前房面闊二間,進深6.8米,西間靠西側(cè)有一窄過道。后房面闊二間,進深6.05米,東間靠東側(cè)有一窄過道。廂房面闊二間4.5米,進深約3米。耳房面闊進深均2.2米,呈正方形。
老城內(nèi)尚存木結構民居建筑,在用材、選料及高大方面,均無超此宅之民居建筑。此宅為40年代城內(nèi)第一高層建筑,工藝亦稱城內(nèi)一流。為是時優(yōu)良木結構建筑之代表。
1949年以后,此宅歸人民政府所有。隨著木材短缺及其他建材發(fā)展采用,城市已不建木結構房屋,此宅更顯珍貴。為研究清至民國水城木結構建筑發(fā)展變化及工藝水平,提供一實物。1989年6月3日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