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領事館舊址坐落于鹿礁路24、26、28號,舊址包括領事館及-本部3座建筑。1874年,日本政府派“臺灣總督”率陸軍少佐來鼓浪嶼籌建領事館,辦公地暫設于日本在鼓浪嶼的大和俱樂部內。1896年3月,日本領事上野專一正式在鹿礁路興建館舍,1898年竣工落成。1915年,日本領館在館內附設了警所。1928年,日本領事在館舍右側增建兩幢樓房作為-本部,內設刑訊室和監(jiān)獄。從1928年至1945年期間,-署的地下監(jiān)獄內曾關押過無數愛國者和無辜百姓。
建筑特點
日本領事館:坐北朝南,建筑面積2930平方米。地上二層,地下一層。磚木結構,平面呈前廊式布局,拱券寬廊,為仿英國維多利亞式別墅建筑。墻體勒腳下為花崗巖石墻,勒腳上為清水紅磚墻。屋頂為雙坡頂,廊頂為平頂,屋面鋪紅色機平瓦。
日本領事館-本部:共兩幢,一幢為-署,另一幢為-宿舍,均為磚混結構,紅色清水磚墻,厚墻長窗,簡潔厚重,系20世紀典型的日式建筑。-署坐南朝北,建筑面積855平方米,地上二層,地下一層。-宿舍坐西朝東,共2層,建筑面積508平方米。-署地下監(jiān)獄的墻壁上至今仍留有當年被關押者用手指或木片刻畫的字跡數十處,包括入獄時間、囚禁天數以及受刑及痛斥日寇暴行等內容的文字。
保護范圍
北面以鹿礁路為界,東、西面各外延12米,相鄰建筑納入保護范圍,南面接天主堂保護范圍。
保護要點:嚴格保護建筑本體及其附屬設施。文物維修時應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修繕原則。條件成熟時拆除舊址內后期加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建設地帶
北面至龍頭路,東、南面各由建筑外延50米,相鄰建筑納入建設控制地帶,西南角接天主堂建設控制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