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彬舊居建于1935年以前,其占地面積1166.46平方米,共建有西式風格的主樓1幢,平房1幢,建筑面積約350平方米,其原產(chǎn)權(quán)人為林彬,產(chǎn)名登記為林佛信。解放前由林自住,1949年6月15日,因戶主逃臺而由市房管局代管,后由三野部隊和軍區(qū)司令部招待所先后住用。目前,該處建筑基本保持它原有的建筑風格,其主樓坐北朝南,假三層,黃色外墻,人字頂,青瓦,帶老虎窗和壁爐,建筑面積約300平方米,現(xiàn)為南京軍區(qū)司令部某干部住宅。院內(nèi)環(huán)境和房屋保護均很好。
林彬(1893-1958年)字佛信,浙江樂清人,早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學系,曾任高等法院庭長,推事,最高法院審判官,國民政府參政院參事,國民政府立法院一至四屆立法委員,1946年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當選”行憲國民大會“代表,去臺灣后,仍為國民大會代表”司法行政部“部長,--第一屆--官,“總統(tǒng)府”國策顧問,臺灣大學教授等,著有《民法總則》,《民法物權(quá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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