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zhàn)國時期先后屬楚、吳、越諸國。
楚國于此置合肥邑。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合肥縣,屬九江郡。
西漢前期屬淮南王國。
漢元狩元年(前122),九江郡轄合肥等縣。
東漢建武元年(25),改合肥縣為合肥侯國。
建安五年(200),合肥侯國復改為合肥縣。
三國屬魏國淮南郡。
西晉屬淮南郡。
東晉,縣廢。
南朝宋,于舊合肥縣地置汝陰縣。
汝陰屬南豫州南汝陰郡,為郡治。
梁天監(jiān)五年(506)改屬汝陰郡。
梁普通七年(526),屬南豫州,為南豫州治。
梁太清元年(547),屬合州汝陰郡。
隋開皇元年(581),改汝陰縣為合肥縣,改合州為廬州,合肥屬廬州。
唐貞觀元年(627),為合肥屬淮南道廬州治。
北宋淳化四年(993),合肥縣屬淮南道廬州。
至道三年(997),屬淮南路廬州,為州治。
熙寧五年(1072),屬淮南西路廬州,為州治。
元至元十四年(1277),屬淮西道廬州路。
至正十二年(1352),屬河南江北行省廬州路。
至正二十四年(1363),改路為府,合肥縣屬江淮行省廬州府,不久改屬江浙行省廬州府。
明洪武元年(1368),屬中書省直隸廬州府。
清順治二年(1645),合肥縣屬江南省廬州府。
康熙元年(1661)屬江南左省廬州府。
康熙六年(1667),合肥縣屬安徽省廬州府。
1912年,廬州府廢,合肥縣直屬安徽省。
1914年屬安慶道。
1928年,復直屬安徽省。
1945年,移省會至合肥。
1948年12月,析置肥西縣。
1949年2月1日,再次析置肥東縣。
1949年2月,合肥設市。
1952年,設立安徽省,省會駐合肥市,至此合肥正式成為安徽省省會。
1961年劃肥東、肥西、巢縣3縣分別入滁縣專區(qū)、六安專區(qū)、蕪湖專區(qū)。
1964年分壽縣、定遠、肥東、肥西4縣地置長豐縣,為市轄縣。
1983年肥東、肥西2縣復劃入市境。
1965年,長豐縣成為合肥市第一個市轄縣。
2011年8月,廬江縣與縣級巢湖市劃歸合肥市管轄。